2024年2月2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应登记尽登记、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应鉴定尽鉴定,提高企业规范编制并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传递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的工作质量,提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效能。
那么,针对大家关心的2024年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如何做到合规?重点检查内容有哪些?
一、企业合规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全面无遗漏
危险化学品产品、中间产品、进口危险化学品,以及经鉴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产品均应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注: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中间产品、无储存设施但通过管道从反应釜转移到下一装置的中间产品,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中间产生的危险化学品但在反应釜中生成后直接反应完全或排放的,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制硝酸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应准确无错误
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信息应真实、准确,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分类和标签信息与上传的“一书一签”应保持一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应不能低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分类信息表中的危险性分类;(2)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应与分类和标签信息匹配;(3)主要用途与实际用途、许可产能与设计产能等信息应一致。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应及时变更
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应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当企业或化学品相关信息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完整准确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除产品、中间产品外,管理档案中还应包括所有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料、催化剂、辅料,但可以不包括企业自用的燃料、试剂。
(五)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相关安全行政许可应合法有效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应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应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并且应实施相关安全行政许可。
二、重点检查内容
序号 |
问题归类 |
具体问题 |
检查对象 |
1 |
危险化学品漏登问题 |
危险化学品产品漏登 |
生产企业 |
2 |
中间产品漏登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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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口危险化学品漏登 |
涉及进口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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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鉴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产品未登记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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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及时变更问题 |
不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未及时变更删除 |
生产企业 |
6 |
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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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登记内容错误问题 |
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存在错误 |
生产、进口企业 |
8 |
登记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与分类和标签信息不匹配,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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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登记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用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信息存在重大错误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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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产能与实际投产的能力不符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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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危险化学品档案问题 |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
生产、进口企业 |
12 |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中的危险化学品资料与实际不符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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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包含的项目缺失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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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取证问题 |
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涉及进口的企业 |
15 |
已登记列入《目录》的化学品产品和中间产品,但未进行安全行政许可 |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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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过期,但仍在从事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进口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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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生产、进口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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